Page 93 - 104年0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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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消防天地
























                    附件 1

                    新竹市消防局第二大隊出租套房



                    消防安全檢查宣導單









                        一、貴場所     為六層樓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出租套房建築物,依消防法第 6 條規定
                    主動聯繫本大隊並配合執行消防安全檢查,如規避、妨礙或拒絕前述之檢查或複查者,
                    依消防法第 37 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
                    制執行檢查、複查。

                        二、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2 款第 7 目之寄宿舍場所
                    檢討設置相關消防安全設備,並請依消防法第 9 條規定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
                    報」事宜。

                        三、如有疑問,請洽  新竹市消防局第二大隊
                        電話:03-5616150、03-5616151
                        地址:新竹市公園路 356 號 4 樓。(靠近麗池公園轉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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