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104年0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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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但若以單一致災危害性化學品加權災害發                                以消防法規及環保法規進行分類(圖 9),

           生次數進行分析,易燃氣體共發生 12 次、易燃                            其中 4 種屬可燃性高壓氣體(佔 16.7%)、15 種
           液體共發生 15 次、易燃固體共發生 1 次、毒性                          屬公共危險物品(佔 62.5%),合計 19 種,佔
           物質共發生 8 次、腐蝕性物質共發生 11 次、氧                          整體 79.2%;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致災危害性化學
           化性物質共發生 2 次、禁水性物質共發生 3 次、                          品「酚」,雖為易燃液體(GHS 系統分類為易燃

           自燃物質佔 1 次,顯示災害次數仍以易燃液體                             液體第 4 級),但因常溫下為熔融態,故非屬法
           15 次,佔總發生次數 28.3% 最多、易燃氣體 12                       定 6 大類公共危險物品範疇。若再加權災害發生
           次,佔總發生次數 22.6% 次之,2 者亦佔總數 5                        次數進行分析,發現 6 大類公共危險物品共發生

           成以上(50.9%)。                                        26 次,亦佔總發生次數的 60.5%;若以環保署列
                分析顯示消防人員救災最常遭遇的危害性                            管毒性化學物質進行剖析,其中計有 1 種為環保
           化學品種類仍以易燃性液、氣體為主,其洩漏                               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由上述分析,顯示事故

           時,常引發火災及爆炸,容易造成嚴重傷亡及財                              類型仍以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的公共危險物品為
           損,故出勤救災時,應瞭解其危害風險。另值得                              主,縱然公共危險物品運輸、販賣非消防單位權
           注意的是其中腐蝕性物質發生次數亦佔總發生次                              管,惟鑑於目前化災並無相關主政機關,相關災

           數的 20.8%,故在此特別提醒消防人員出勤時,                           害發生時,容易成為政府各化災相關權責機關推
           仍應特別注意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完整性。                                卸責任予消防機關的藉口。
                (三)消防法規及環保法規分類危害分析


                                             圖9 消防法規及環保法規分類分析




















                (四)危害性化學品 GHS 系統之分類危害                         年度雖然遭遇環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機
           分析                                                 率較少,惟大部分致災的危害性化學品均有吸入
                經統計,103 年度雖然只有 1 種致災物為環                       性危害,救災時,除注意個人防護裝備穿戴完整
           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惟依危害性化學品                               性外,亦須使用 SCBA,避免不慎吸入造成傷害。

           GHS 系統危害分類(表 9,見 19 頁),其中計                             (五)致災物物理特性分析
           有 4 種屬急毒性物質第 3 級(吸入)、1 種屬急                             進一步分析可發現,103 年度致災的 24 種
           毒性物質第 3 級(皮膚)、6 種為吸入性危害物                           危害性化學品(表 10,見 21 頁),其中 16 種

           質,另有 13 種屬腐蝕/刺激皮膚物質。顯示該                            危害性化學品具有爆炸風險,經加權災害發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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