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消防月刊》-101年0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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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可看出,消防局依據內政部律定                             開各項作業,歷時1年,產出成果豐碩,茲就

               15項優先工作項目,更深入規劃細部產出成                              重點說明如下。
               果,原訂第2年以後執行項目,消防局認有必
                                                                 一、 中央、縣府、鄉鎮、協力機構四方
               要者,亦提前至第1年辦理,例如避難場所安                                   運作模式

               全性評估、設置防災避難看板、防災教育訓練                                  災防工作具複雜、延續及橫縱向溝通協調
               等。                                                等特性,過去由鄉鎮公所獨力執行,常有人員

                   100年度經公開招標評選,由金門大學得                           流動頻繁及與中央或縣府溝通不良情形,深耕

               標,遂由金門大學防災與永續研究所副教授林                              計畫開始後,由中央補助經費及指導考核,縣
               世強任主持人,同所曾於台灣執行3年中程計                              府管控督導並分享經驗,協力機構提供專業服

               畫之助理教授蘇東青任協同主持人,其他各具                              務及產出成果,鄉鎮為受輔導主體,形成新的

               不同領域專長老師任研究員,及聘請深耕計畫                              四方運作模式,嘗試解決過去問題。

               第1梯次獲全國評比第1名桃園縣協力機構中                                  內政部亦強調深耕計畫並非全盤交由協
               央大學災害防治中心執行長許文科博士擔任顧                              力機構執行之一般委託研究案,而是縣府、鄉

               問,組成堅強團隊,協助縣府及各鄉鎮執行。                              鎮及協力機構三方均應全心投入,藉此計畫全
                                                                 面提昇各層級分工協調聯繫機制,方為最大宗

               參、成果                                              旨,金門縣深耕計畫建立四方運作模式關係圖

                   金門縣深耕計畫委由金門大學執行後即展                            如圖1:

                                表2:金門縣災害防救深耕計畫100年度預定產出表(重點節錄)
                     重點工作              內政部律定工作項目                        金門縣100年度預期產出成果項目
                              A1.  進行各鄉鎮災害潛勢調查並研提救災因應對            各鄉鎮歷史災情統計分析災害潛勢說明
                                 策
                       減災
                              A2. 建置(更新)鄉鎮防災電子圖資                  繪製各鄉鎮防災電子圖資
                              A3.推動防災社區工作                         擇定1社區實施防災社區示範。
                              B1. 檢討縣與鄉鎮災防分工與運作機制                 檢討縣與鄉鎮災害防救工作項目。
                              B2. 修訂鄉鎮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提出金城鎮、金湖鎮災害防救計畫修訂建議。
                              B3.編定鄉鎮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                   編訂金城鎮風災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
                                                                  落實調查本縣、鄉鎮公所及民間防救災人員、物資、場
                              B4. 調查鄉鎮防救災資源
                                                                  所、載具及裝備機具等資源,製成書面清冊。
                                                                  1. 調查轄內適合災害類型各避難場所,建立避難場所資
                                                                   料,包含收容人數、人員、聯絡電話、地址、聯絡
                       整備                                          人、收容面積、收容能量、設備,並訂定最大收容容
                              B5. 評估避難收容場所能量
                                                                   量等資訊。
                                                                  2.檢視各鄉鎮之避難場所收容能量是否充足。
                                                                  3.避難場所安全性評估。
                                                                  1.彙整各鄉鎮民生物資儲備處所清冊。
                              B6. 擬定物資儲備機制,並與民間簽訂民生物資             2.民生物資儲備處所安全性檢查。
                              相關合約                                3.建立物資儲備管理人員清冊,建立維護管理機制。
                                                                  4.再行檢討民生物資開口契約。
                              C1. 建立鄉鎮防救災應變機制                     編訂鄉鎮應變中心作業書表
                              C2.  縣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協力團隊進駐協助            提供災情預判資料並製作相關災害日誌。
                                 研析預判災情
                       應變
                              C3.  擬訂各鄉鎮危險區域避難逃生路線、調查避            依各鄉鎮災害特性,擬訂規劃避難疏散路線及替代路
                                  難場所設置防災避難看板之地點,每年擇一             線。 調查各鄉鎮可設址防災避難看板之地點,擇定1處
                                  鄉鎮一處示範點設置                       示範設置。
                                                                  1.針對不同對象需求製作防救災教育訓練教材。
                    提昇防救災專    E1.  編定防救災教育訓練教材,培育本縣及鄉鎮            2.鄉鎮長、村里長、村里幹事防救災基礎教育訓練。
                      業素養        地區相關人員防救災素養                      3.縣、鄉鎮防救災業務承辦人員相關教育訓練。
                                                                  4. 縣及鄉鎮災害應變中心系統功能操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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