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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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紀要
Summary of Training
▲ 社區防災隊協助滅火情形
三、結語:
日本「災害對策防救法」第5條第2款規
定,「都市首長在貫徹執行防災計畫等職務
時,應將都市內消防機關、防洪機關等公共
防災組織,與居民基於自發性守望相助精神
組成的防災組織進行整備,以充分發揮都市
所有的機能」。
因此,日本發展所謂的「公助、自助、
互助」的觀念,「公助」即消防、警察、義
訓練結束後辦理檢討會議,提醒社區住
消等救災活動;「自助」指對自己家園的守
戶平時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勿因圖己一時停
護;「互助」則是由社區街坊鄰居彼此守望
車之便而影響救災效率;另應於路口引導救災
車輛進入,明確告知起火位置,以加速救災時 相助,即「社區防災隊」之概念。
綜觀狹小巷道之防災,非僅由政府公部
效,期能以此次訓練精進社會大眾對於狹小巷
道防災之思考與重視。 門之努力即可達成,社區本身住戶應提升自
主防災觀念,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共
平時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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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因圖己一時停車之便而影 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模式,進而成立社區防災
響救災效率。
隊,以「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由
政府與民眾共同面對狹小巷道防災問題,方
為解決狹小巷道火災搶救不易之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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