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消防月刊5月號
P. 42

 工作研討    工作研討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 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修正重點及效益 Key Points and Benefits of the Regulatory Amendment: The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for Fire Stations to Evaluate the Fire Safety Equipment of Buildings WORK DISCUSSION  壹、前言 內政部於 91 年 7 月 8 日函頒「消防機關 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 準」(以下簡稱本作業基準),並於同年 10 月 4 日函發補充規定,統一消防機關執行建築 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審查及建築物之竣工查 驗工作。 ◆ 圖.文 / 內政部消防署 趙郁柔 為配合 97 年及 105 年修正消防安全設備 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與判定要領,107 年 10 月 17 日修正發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標準部分條文,並將補充規定重新檢視與依現 況納入修正,於 108 年 8 月 20 日完成修正並 廢止補充規定,以期能符合現況及相關規定、 簡化審勘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 消防機關會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 說審查 37 


































































































   40   41   42   43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