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消防月刊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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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目前有 26 個消防外勤機關(22 個地 方消防機關、4 個港務消防隊),統計至 108 年 12 月底,具有 EMT 證照得消防員計有 1 萬 4,634 位、具有 EMT 證照的鳳凰志工 4,036 位; 有配置救護車的消防分隊 604 隊,其中專責救 護分隊 7 隊、部分專責救護分隊 92 分隊、一 般消防分隊 499 隊、其他消防分隊 6 隊,另專 責救護消防小隊 2 隊;救護車有 1,431 輛,其 中一般救護車 1,158 輛、加護救護車 4 輛、備 用救護車 269 輛。
貳、定義
所謂救護力,係指人員、裝備與據點(廳 舍)3 者合 1。人員係指參與到院前緊急醫療 救護之救護技術人員,這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 訓練且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領有救護技術員 合格證書(初級、中級、高級);裝備係指執 行緊急救護勤務所需之車輛與裝備;據點(廳 舍)係指提供緊急醫療救護技術員待命與訓練 之廳舍。
參、人員
統 計 至 108 年 12 月 底, 全 國 計 有 1 萬 4,634 位消防員(具有 EMT 證照),其中初級 救護技術員(EMT-1)計 731 人(占 5%)、 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計 1 萬 2,472 人(占 85.2%)、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計 1,431 人(占 9.8%)。
全國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比例最 高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有高級救護技術員 (EMT-P)人數 445 人,占消防局救護技術員 總數之 20.7% ,也就是每 5 名救護技術員中 就有 1 位是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另桃 園市政府消防局、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嘉義市 政府消防局的救護技術員有 10% 為高級救護 技術員(EM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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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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