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消防月刊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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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其中一項或符合「通報定義」者,得 協助轉 1922 或在地衛生機關三方通話確認狀 況,優先派遣事先規劃指定之適當分隊為原 則,並告知相關訊息,俾利穿著合適防護裝備 出勤。
(一)病患或家屬是否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 疫」者。
(二)病患是否有「流行病學條件」:旅遊史 (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 接觸史(Contact history)或周遭人員是
否有類似症狀的群聚史(Cluster)。 (三)病患是否有「臨床條件」:出現疑似急
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或發燒、腹瀉。
二、依照通報情形,決定出勤人力與物資
根據指揮中心對受理案件 COVID-19 風險 評估獲取的資訊,當得知病患為疑似新型冠狀 病毒個案時,優先派遣事先已規劃指定之適 當分隊,救護員可以提早準備完備的防護措 施與著裝,救護人員應依疾管署感染管制指 引之「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穿著適當防護裝備,減少感染風險並注意節 用物資。
(一)出勤防護及注意事項
1.
2.
為降低救護出勤同仁感染風險,評估 處置時儘量以目視、詢問、 保持適 當距離為主。
各消防機關事先規劃指定之適當分隊 處理此類個案,必要時應事先使用膠 帶將救護車駕駛艙與醫療艙完全密封 隔離,並不以救護志工或替代役男協 助此類勤務為原則。
(二)載送疑似病例時,若病案生命徵象穩定, 建議救護人員均乘坐於駕駛艙,儘量減 少與患者近距離(1 公尺內)之接觸時 機,並請病人佩戴口罩;如有困難,請 病人咳嗽時應以衛生紙覆蓋其口鼻。不 須常規量測血氧及血壓,亦無需測血糖 及靜脈注射;如目視患者呼吸喘,得給 予氧氣面罩(10 公升 / 分;不給予氣霧 治療),救護紀錄表不必請患者及醫護 人員簽名,於返隊卸除防護衣後再填寫。
(三)一般出勤若現場才發現病患符合「臨床 條件」或「流行病學條件」之防護及建 議處置:
1. 通知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事先規劃 指定之適當分隊前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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